如果不做双盲试验,那么如何证明中医药的有效性呢?

二是2020年12月21日成文的“国药监药注〔2020〕27号”文件,《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。

近年来,有关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文件很多,而上面的这两份文件是目前规格最高和最权威、专业的文件。

有关中医药的疗效评价问题,在第一份文件中有这样表述的:

“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、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。”

“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、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。”

“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、验收和评价体系,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。”

在第二份文件中有这样表述的:

“深化改革,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。传承精华,注重整体观和中医药原创思维,促进中药守正创新。”

“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。重视根据中医药临床治疗特点和实际评估临床价值,注重满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,制定中药新药临床价值评估技术指导原则。建立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、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评价标准。鼓励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疗效评价。探索引入真实世界证据用于支持中药新药注册上市。”

“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,建立以中医临床为导向的中药安全性分类分级评价策略。”

从这些表述中,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,以后中医药的疗效评价,不会再完全遵照西医的标准,被西医的评价体系牵着鼻子走,而是会构建符合中医药理论和特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体系。

近百年来,中医终于有了这样的一系列有力而明确的政策法规支持,使中医的从业者、研究者、创新者,可以挺直腰杆,放下包袱,轻装前进,不再需要耗费时间精力去应付所谓的“科学标准”和有效性质疑,从而回归医学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初衷,传承创新发展。

这或许也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内容吧。

当然,双盲试验也是有其合理性的,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非常精妙的试验设计,尤其在识别一些骗术和不实言论时,有着独特的作用。

比如,某厂商宣称,他们生产的饮用水口感比其他品牌的更好。那么到底是不是真的更好呢?做个双盲试验就可以立见分晓。

再比如,某种品牌的除草剂宣称,其效果比其他品牌提升了60%。那到底有没有提升,是否有这么大的差异呢?通过双盲试验也可以得出客观的结论。

可是,当双盲试验用于评判某种药物对人体有什么影响、有多大影响的时候,它的无法克服、也无法忽视的天然缺陷和局限性就表现出来了。因为它试图将人这样一个高级的超复杂的生命系统,控制在某一个或某几个变量中进行考察,而且要尽可能地将精神的作用排除在外。这显然是与人的生命运动规律相悖的。

上世纪80年代,钱学森在给时任卫生部中医局局长的吕炳奎的信中指出:

医学的前途是中医的现代化,而不存在什么其他途径。西医也要走到中医的道路上来。

我们理解,这里所说的“现代化”就是指中医要与时俱进,不能一味复古,固守传统,不做改变,而应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有所创新。更准确地讲,就是要“传承精华,守正创新”。

说“西医也要走到中医的道路上来”,其实并不是说中医是完美的,西医是落后的、一无是处的。而是说,医学想要充分体现为人类健康服务的价值,其理论、原则、方法等就一定要符合人的生命运动规律,谁能做到这一点,谁就是方向。从这一点上来说,中医的整体观较西医的还原论更具优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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